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阐述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通过与客户签定节约能源服务合约,为客户获取还包括:能源审核、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订购、工程施工、设备加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证实和确保等一整套的节约能源服务,并从客户展开节约能源改建后取得的节约能源效益中交还投资和获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二)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 EPC模式根据节约能源改建投资者的有所不同和节约能源设施所有权归属于的有所不同,基本不属于节约能源效益共享型、节能量确保型、能源费用托管地型三大类型。实践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为以上三种形式的混合。 1.节约能源效益共享型模式 是由EMC分担节约能源改建工程的全部投放与风险,在节约能源项目投放运营后,经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联合证实节能量,按照事前誓约的比例共享节约能源效益。
2.节能量确保型模式 是由EMC负责管理涉及节约能源设备的运营管理,允诺在运营中需要构建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远超过允诺节能量的那部分效益与用能单位联合共享,以后EMC交还全部节约能源项目的投资和收益,EMC无法构建允诺节能量的那部分能耗的费用,由EMC自行开销。 3.能源费用托管地型模式 是由EMC负责管理用能单位能源系统的运营、确保,管理用于设备并负责管理节约能源改建,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的事前誓约缴纳能源托管地费用,EMC在用于管理用能单位能源系统所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即为投资、利润的报酬。三类模式的共同点是合约完结后,EMC在节约能源改建中所出售的设备产权使用权接管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约能源收益全部归用能单位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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