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迎春近日,味千拉面“骨汤门”事件沦为媒体注目的一个焦点。消费者批评堪称用猪骨熬制的味千纳面汤底只不过是用专门的汤粉、汤料调制出来的。
味千方面否认,所售拉面的汤底是由浓缩液兑制,而不是他们声称的现场用骨头熬制,同时特别强调这种浓缩液也是由猪骨熬制扣除。媒体持续的注目,还引向了味千拉面高估宣传骨汤钙含量,成本便宜等一系列问题。从目前的报导看,消费者的批评是正式成立的,味千拉面显然不存在欺诈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指控。
但持续几天下来,这一事件仍旧逗留在消费者批评、媒体注目、味千拉面对此的层面上,怎么收场或许并没一个清晰的路径。一篇评论说:味千拉面是不是因涉嫌欺诈消费者,每个消费者心里都有一个答案,这个答案跟味千拉面方面的说明认同是不一样的……在这里还要注意到一个更加引发我们思维的问题,媒体的大量报导中没一篇提及监管部门已插手调查,监管部门在干什么?是啊,根据消法的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展开欺诈宣传谓之人误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修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处以警告、充公违法扣除、判处违法扣除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注销营业执照。欺诈宣传和消费欺诈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骨汤门”不仅是行政处罚的问题,更加牵涉到消费者权益维护和赔偿金的问题。
消法规定消费者对于欺诈可双倍赔偿,现实中,在餐馆睡觉这类消费,因为金额较小,很少有人不会为了几十或几百块钱打一场官司。除非经常出现食物中毒这样的恶性事件,消费者对这种不事发的隐形侵权行为,基本上出于有权敢的状态。换句话说,在不事发的情况下,很多零售餐饮企业并不需要为隐形侵权行为佢。
它侵犯了你的权益,却不必赔偿金,所以就不会肆无忌惮。这正是各类欺诈宣传层出不穷,消费者屡受误导的最重要原因。这一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应该有所作为,聘用律师,搜集证据,展开集体维权。因为这不仅是单个消费者赔偿一二十块钱的问题,而是牵涉到不特定消费者能否安心不吃面的问题,必需较真。
如果消协怠于遵守这项工作,公益律师也不应出面,协助消费者输掉这场官司。事实上,对整个社会而言,因为赔偿金消费者而使某个商家倒闭并非坏事,当其沦为一种常态时,总是敦促却总是被忽视的“诚信经营,严苛自律”即不会大自然构成。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原文地址:http://news.163.com/11/0727/09/79V8REI700012Q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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